莫纳什大学布朗恩迈克尔(Michael Brown)副教授:澳大利亚科研经费是否被发放到合适的科研工作者手中?

2018.09.06 专家观点 浏览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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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让澳大利亚大学促进产业创新,那么就要确保合适的研究人员获得了包括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和澳大利亚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在内的科研资助机构的研究经费。同时,如果申请研究项目经费的条件太过保守,那么就会限制科研人员,妨碍科技创新;而如果只有资深科研人员能获得科研经费的话,那么年轻的科研工作者就会放弃在科研领域的探索。

根据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数据显示,申请该委员会“发现科研项目”(Discovery Project)的科研资金获批率仅为17.7%,这意味着五分之四的申请都遭拒。而且那些获得科研经费的研究者,其申请的科研经费也被砍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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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科研经费申请成功率这么低,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哪些人获得了科研经费呢?他们又是否是获得科研经费的最佳人选,并且其工作在经费帮助下是否能起到促进科研创新的作用?

对于大多数科研工作者,获得科研经费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发现科研项目”(Discovery Project)。

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发现科研项目”申请成功率为17.7%。同时,根据下面的这张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图表,乍一看似乎资深科研人员在获得科研经费胜率方面并不比年轻科研人员具有太大的优势:拥有20年以上博士科研资质的研究人员获得经费的成功率在20%至23%左右;而博士科研资质20年以下研究人员获得经费的成功率在15%至18%左右,平均较资深科研人员只低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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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忽略了一个关键:每一项获得经费的科研项目都有好几个“首席研究员”(chief investigators,简称CI),而他们将获得大部分的科研经费。

纵观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发现科研项目”的项目带头人,60%的科研项目是由教授(E级别)带头,18%的科研项目是由副教授(D级别)带头,而22%的科研项目是由高级讲师(C级别)与讲师(B级别)带头,所以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的“发现科研项目”实际主要是以资深科研人员为主要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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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也并不算是意料之外。因为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发现科研项目”55%的申请要求是根据项目带头人历史科研成果与所在院校的研究环境而定的,而申报科研项目的质量与创新性只占25%,项目的可执行性与益处也只占20%。所以目前研究经费的申请条件会更有利于有丰富科研成果的资深科研人员,而改变这一选拔条件,在强调创新性的同时降低科研成果在申请审核中的比重,或许不失是一个改变目前现状的好开始。

诺贝尔奖获得者施密特布莱恩(Brian Schmidt )曾表示,科研人员50岁后其科研黄金高峰期往往开始走下坡,而这些过了科研黄金期的资深人员却仍能获得大部分的科研经费。

以2014年成功申请到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科研经费的项目为例,60岁以上科研人员项目获批个数为285个,而30岁以下科研人员项目获批个数仅有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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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澳大利亚绝大多数大学中,有很多初中级科研人员都希望自己能成为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科研经费项目的带头人。因为除了其科研探索追求以外,能获得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科研经费并成为项目带头人会对其职称晋升起到重要作用。

除此以外,科研领域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也较突出,甚至比“资深科研人员获得大多数科研经费”这一问题更为严重。由于女性资深科研人员人数较少,所以在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科研经费项目中,只有20%的项目带头人为女性,而这一低比例又进一步导致更多的女性科研者放弃科研领域的研究。

综上,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需要就目前以上的这些问题,重新审核是否要加重其在创新性方面的考量,留住并吸引优秀的女性科研工作者并确保正处在科研黄金期的科学研究者获得其所需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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